有
丽水市儿童福利院确实有弃婴领养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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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对象
包括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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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条件
领养人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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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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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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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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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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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通过正规民政部门(如丽水市莲都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提供个人及家庭信息、经济能力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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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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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程序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被收养人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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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跨国领养,需通过中国收养中心等官方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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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需求的家庭提前联系丽水市儿童福利院或民政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