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是为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该服务涵盖了从孕前至产后42天的全过程,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健康管理与指导。
一、服务对象
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孕产妇,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人口。
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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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健康管理: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状态,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实验室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还包括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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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期健康管理:在孕16~20周、21~24周时各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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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健康管理:在孕28~36周、37~40周时各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督促孕妇在孕28周前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检,继续加强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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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并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和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对产褥感染、产后出血等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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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42天健康检查:正常产妇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还提供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意义
孕产妇健康管理不仅有助于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还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通过系统的健康管理和指导,可以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促进母婴健康行为的形成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