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未婚生育一胎的罚款标准如下:
-
基本标准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数为该子女出生时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在生育后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可免征社会抚养费;
-
若超过60日未补办,仍需按2倍标准征收。
-
-
其他注意事项
-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获取准确数额;
-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子女,需补办结婚证及准生证后,方可正常落户。
-
湖南未婚生育一胎的罚款标准为 2倍社会抚养费 ,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经济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