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涵盖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后访视及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等多方面,为孕产妇提供全面且系统的健康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健康。
- 孕早期健康管理:在孕 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开展第 1 次产前检查。对孕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同时观察体态、精神状态,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实验室检查,有条件地区还建议检查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着重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并告知、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依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若孕妇存在妊娠危险因素、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 孕中期健康管理:在孕中期(孕 16~20 周、21~24 周各进行一次),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评估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对于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提供孕期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并督促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若发现孕妇有异常情况,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需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 孕晚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孕 28~36 周、37~40 周各进行一次)要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酌情增加随访次数。若随访时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孕妇及时转诊。
- 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需在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前往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开展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具体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处理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若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 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贯穿整个孕产期及产后阶段,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对保障母婴健康极为重要,孕产妇应积极配合各项服务,以确保自身和宝宝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