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凉山州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生育津贴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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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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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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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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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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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妊娠3-7个月42天,不足3个月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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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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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正常产4800元,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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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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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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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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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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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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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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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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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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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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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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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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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第一胎50%补贴(如顺产2400元,补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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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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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材料包括生育证明、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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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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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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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参保满6个月,缴费基数以正常参保时间为准,补缴期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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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限制 :财政供养人员不发放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0年凉山州生育保险的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