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关于生育假的新规定,生育假期安排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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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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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可额外延长 60天 生育假,总产假为 158天 。
二、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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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与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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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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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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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
- 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 1个月(30天) 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三、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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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实际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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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四、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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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 10天 育儿假,可灵活安排,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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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 符合条件的男性可享受 20天 护理假,同样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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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保障
- 所有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女职工标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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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生育假,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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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需结合单位政策及当地最新细则,建议生育后及时与单位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全面覆盖生育假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