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不是固定的每月数额,而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假期天数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一、计算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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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则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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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假期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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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天数:顺产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共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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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为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为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为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为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发放方式
自2023年12月起,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调整为按月拨付和一次性拨付两种方式。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三年内,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系统将根据申领时职工是否休完产假自动确定拨付方式:如在生育假期结束前申领,则按月拨付;如在生育假期结束后申请,则系统将一次性拨付相应的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无法给出固定的每月发放数额。如果您想了解自己能领取多少生育津贴,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部门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