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缴费基数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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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当月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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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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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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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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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妊娠3-7个月1.5个月,7个月以上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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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二、其他生育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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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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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社保基金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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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报销,高于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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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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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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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额外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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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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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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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医院分娩: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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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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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晚育(如25岁以上生育)可能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具体由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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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育 :参保女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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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晚育情况 :正常产/流产补贴标准为24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4000元
四、申领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出生证明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5-2024年期间恩施市生育保险的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