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满1年,符合生育政策
聊城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
参保缴费要求
职工需参加聊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若缴费不足1年,需补缴满1年后申领。
-
生育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确保生育合法合规。
-
其他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件(社保卡/电子凭证)、生育津贴申领表,以及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的职工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二、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例如:阳谷县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女职工产假158天,则津贴为: $$ 5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28966.67 \text{元} $$
三、发放流程
-
审核通过后 :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在15-30个工作日内转付给职工。
-
申领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件、申领表、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重复享受,仅用于补偿生育期间的工资损失。
-
特殊情况处理
-
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以上42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退休人员:退休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
以上信息综合自聊城市社保中心及政府公开资料,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