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合并的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 合并实施时间
广东省于2019年12月2日正式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管和待遇保障。
- 参保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重点覆盖未参保人群。
- 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期限依据相关法规执行。
- 管理优化
通过信息系统整合,减少参保人员管理成本,提升经办服务效率。
二、其他社保转移合并规定
- 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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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转移 :参保人需在转出地办理停保并获取参保凭证,次月持材料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条件的可完成转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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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转移 :如广州市户籍人员跨市就业,需提供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调动文件。
- 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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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男性未满50岁、女性未满40岁,或累计缴费满10年等条件可申请转入;退休人员需最后参保地在广东且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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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随职工医保合并,无需单独转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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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职工只能保留一个社保账户,多账户需合并或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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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影响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后,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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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若在退休时存在多地参保情况,可能涉及养老金的统筹计算。
以上政策自2019年12月2日起全面实施,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