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淄博市关于病残津贴的办理规定,结合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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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为淄博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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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认定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淄博市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1年有效期内。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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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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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表(需居住辖区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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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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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辖区无争议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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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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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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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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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病历、诊断书及费用结算单(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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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要求:癫痫病、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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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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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贴在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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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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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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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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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参保单位收集并提交上述材料至淄博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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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前往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职工在参保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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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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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审核通过后,按月将病残津贴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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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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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机制 :省级人社部门建立复查鉴定制度,若复查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自次月起停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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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缴费 :领取津贴期间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需继续参保缴费,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津贴。
建议办理前通过淄博市社保经办机构官网或电话咨询最新细则,以确保材料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