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产检假规定明确:在职孕妇享有带薪产检假,每次半天至一天,累计不超过5天,需提供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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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天数与频率
根据厦门市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每次产检可申请半天至一天假期,整个孕期累计不超过5天。 -
请假条件与证明
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产检预约证明或相关医疗记录,用人单位有权核实但不得无故拒绝。若检查项目需跨地区(如异地产检),建议提前与单位协商。 -
工资与权益保障
产检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若单位违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与其他假期的衔接
产检假与产假分开计算,不影响后续产假天数(福建省基础产假为158天)。特殊情况下(如高危妊娠),可凭医生建议申请额外假期。
总结:厦门产检假政策兼顾孕妇健康与职场权益,建议提前规划检查时间并保留证明,遇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