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莆田,要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其一,必须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这是享受生育津贴的基本前提,违反政策就无法领取。其二,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行为需严格符合国家以及福建省的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若生育不符合政策要求,比如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将不具备领取生育津贴的资格。只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生育,才能够进入生育津贴申领的考虑范畴。
- 生育保险参保及缴费时长达标: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这个时间节点往前推算,生育保险需连续足额缴纳满 12 个月。这意味着参保人不能存在中断缴费的情况,且缴费需持续达到 12 个月,才满足申领生育津贴在参保缴费方面的条件。例如,一位女职工计划在今年 10 月生育,那么从今年 10 月往前数 12 个月,也就是去年 10 月开始,其生育保险应一直处于连续足额缴纳的状态,中间不能有间断。
莆田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 30 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具体的假期天数规定如下:
- 正常生育:享受 98 天生育津贴。这是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天数对应的生育津贴时长,适用于正常顺产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
- 难产(含剖宫产):在正常 98 天的基础上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因为难产或剖宫产相较于正常顺产,产妇身体承受了更多痛苦和恢复难度,所以增加相应天数的生育津贴。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在正常天数基础上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对产妇身体负担更大,给予额外天数的生育津贴用于产后恢复等。例如,生育双胞胎的产妇,生育津贴天数为 98 + 15 = 113 天;生育三胞胎的产妇,生育津贴天数为 98 + 15×2 = 128 天 。
生育津贴作为对生育女职工的一项重要保障福利,在莆田有着明确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准备申领生育津贴的人员,务必仔细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顺利领取到应得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