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
根据浙江省关于产前假的规定,结合最新政策及法律条款,具体如下:
一、产前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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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前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 15天 的产前假,用于调整身心状态、准备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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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
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浙江省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再延长 60天 产假,总产假时长为 158天 (含产前15天)。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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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若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如剖宫产),产假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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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 15天 ,直至生育多胞胎的婴儿总数达到法律上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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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产假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8天)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90天以上),其中奖励产假属于地方性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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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产假从分娩前 半个月 开始计算,至产后 两个半月 结束,总时长可达 128天 (正常分娩)或更长(含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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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3月发布的最新政策延续了产前假15天的基础上,通过奖励产假将总产假延长至158天,体现了对女性生育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建议生育女性提前与单位沟通,确保依法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