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总和}}{\text{参保职工人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计算基数为8000元。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产假天数
-
顺产 :98天
-
难产(含剖宫产) :增加15天
-
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津贴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42天。
-
二、津贴发放条件
-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津贴发放范围
-
生育津贴 :覆盖产假期间工资,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由单位补足;
-
其他补贴 :
-
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顺产25%、难产或多胞胎50%(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失业女职工生育补贴 :顺产1500元、难产3000元;
-
特殊困难家庭育儿补贴 :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需认定)。
-
四、注意事项
-
月平均工资计算 :包含职工缴费基数内的奖金、津贴等,但排除加班费等非工资性收入;
-
流产津贴与生育津贴合并计算 :例如,月平均工资8000元,顺产98天+15天产假,总津贴为8000÷30×113≈29066.67元。
以上标准综合了台州市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