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4元/人
根据淮安市2025年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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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1961.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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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例如: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 $$\frac{5800}{30} \times 158 \approx 30626.67 \text{元}$$。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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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但两者按较高值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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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自动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而非个人账户。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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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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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生育登记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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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补贴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可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的,享受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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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其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