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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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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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 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左右发放。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用人单位应予以补足;如果高于实际工资,用人单位则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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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法
- 生育津贴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到本人。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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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
- 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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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享受天数标准
- 女职工正常分娩享受津贴天数的标准为158天(含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以上就是廊坊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条件、津贴标准和发放方法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关注当地最新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