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至180天
根据廊坊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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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之间申请办理,具体时间限制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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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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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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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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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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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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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但后续补缴满12个月,津贴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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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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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结束后12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审核通过后津贴将发放至单位账户,再转交给职工。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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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产假天数计发(正常产假158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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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无法申领津贴,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