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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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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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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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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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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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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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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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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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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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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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年限优惠
- 每连续缴费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2007年参保者到2017年连续参保10年后,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达70%、80%、90%。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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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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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3万元:职工自付15%,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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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至4万元:职工自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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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自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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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个人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的60%(如三级医院85%报销比例,退休后降至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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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报销 :与基本医保结合使用时,报销比例可达93.6%(含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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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报销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2万元,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报销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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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门诊医疗单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青海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