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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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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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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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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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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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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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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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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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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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连续缴费10年的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
- 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100%。
- 辅助生殖项目报销比例 :
- 辅助生殖项目治疗费用,职工和城乡居民均按50%比例予以报销,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