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合肥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保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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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期内退保
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参保期间内 不可直接退保 。若想终止该险种,需等到 法定退休年龄 ,通过正常退休流程办理终止并解除保险关系,此时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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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退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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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丧失国籍 :待遇领取人死亡、丧失国籍等符合法定情形时,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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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选择其中一种参保方式,不得同时享受两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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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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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还部分 :个人账户资金(含个人缴费80%+约3%利息)可退还,但 统筹账户资金(约20%)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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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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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缴费中断导致未达到退休年龄,需补缴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期间无法直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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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如合肥市社保局)获取最新细则。
合肥居民养老保险在参保期内不可直接退保 ,但可通过退休或特殊情形处理个人账户资金,且存在明确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