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的进项税率为9%,而销项税率为13%时,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罕见,通常发生在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高于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根据增值税的抵扣原则,企业可以用当期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形成留抵税额。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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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 = 购入含税价 ÷ (1 +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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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 = 销售含税价 ÷ (1 + 13%) × 13%
- 进行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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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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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剩余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例如,如果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含税价为10万元,适用的进项税率为9%,则进项税额为:
$$\text{进项税额} = \frac{100,000}{1.09} \times 0.09 = 8,264.46 \text{元}$$
如果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含税价为10万元,适用的销项税率为13%,则销项税额为:
$$\text{销项税额} = \frac{100,000}{1.13} \times 0.13 = 11,504.42 \text{元}$$
进行抵扣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text{应交增值税} = 11,504.42 - 8,264.46 = 3,239.96 \text{元}$$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剩余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例如,如果本期进项税额为9,000元,而销项税额为7,000元,则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元,剩余的1,000元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利润。留抵税额可以用于下期继续抵扣,直到完全抵扣完毕或达到法定的抵扣限额。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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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尽量保持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以充分利用留抵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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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妥善保管合法的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以确保进项税额的顺利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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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