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销项税率为9%而进项税率为13%时,企业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抵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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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范围
只要进项税额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如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等),无论销项税率如何,均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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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计算方法
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实际取得额为准,不受销项税率限制。例如:
- 进项税额13万元,销项税额9万元,则可全额抵扣13万元。
二、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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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专用发票
取得3%农产品专用发票时,可按9%或10%计算抵扣(需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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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匹配问题
若企业同时涉及不同税率业务(如9%和13%),需分别核算进项和销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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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用途限制
进项税额必须与同期销项税额的业务相关,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个人消费或非应税项目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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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操作要求
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抵扣申请,确保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一致。
四、税务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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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非正常损失(如被盗、霉变等)的进项,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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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进项凭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销项9%进项13%的情况完全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则,企业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