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七类,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基本不得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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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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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特定领域的项目,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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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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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企业将购进货物、劳务用于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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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交际应酬、家庭生活等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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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正常损失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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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关联劳务
指因管理不善(如被盗、丢失、霉烂)或违反法律法规(如被没收、销毁)造成的损失,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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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物资
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
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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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些服务属于生活性消费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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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若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发票或发票信息不完整,相关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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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特殊规定 :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限专用于特定项目,其他情形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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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项目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若同时经营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需按销售额比例划分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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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或会计核算问题 :未按期申报或会计资料不健全的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也可能被拒绝抵扣。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判断,建议纳税人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