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民社保时, 缴费年限不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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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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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合并计算 或 不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其自身规则计发待遇。
二、城乡居民社保转入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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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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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合并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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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缴费不足15年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退休后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待遇;若延长后仍不足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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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原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兜底性制度,其设计初衷是保障基本养老,因此不认可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避免“长缴短享”的情况。
四、建议
参保人员需根据自身退休规划选择养老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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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希望获得较高待遇且预计寿命较长,建议保留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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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济条件一般或预计寿命较短,可考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降低缴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