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时,患者不能复印的内容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这些资料涉及医疗团队的内部讨论与分析,通常仅在医疗争议时通过封存程序处理。
- 主观性病历不可复印:包括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这些是医生对病情的分析和治疗过程的动态记录,法律明确禁止复印。
- 争议时的特殊处理:若发生医疗纠纷,上述资料需在医患双方在场时封存,封存件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客观病历可正常复印:如门诊记录、住院志、化验单、影像报告等客观诊疗数据,患者有权获取并加盖医院证明印记。
- 运行病历限制:未归档的住院病历(运行病历)原则上不可复印,特殊情况需经审批并由医院专人协助。
了解病历复印的边界,既能保障患者知情权,也能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法律风险。遇到争议时,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封存或查阅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