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数量的要求如下:
一、基本法律规定
-
投标人数量的基本要求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要求投标人不少于3个,否则不得开标,必须重新招标。
-
法律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资格预审阶段
若资格预审后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个,则需重新招标,而非开标阶段。
-
投标截止时间节点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若少于3个,招标人应拒收;
-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开启,同样需重新招标。
-
三、实际案例参考
例如,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工程因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仅1家,少于3个,导致流标并重新招标。
投标人数量必须不少于3个 ,否则整个招标程序将无法合法进行。若出现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