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根据残疾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以下七类,并采用四级分级体系:
一、视力残疾
- 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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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0.02或视野半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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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盲:0.02≤最佳矫正视力<0.05或视野半径<10°
- 低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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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低视力:0.05≤最佳矫正视力<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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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低视力:0.1≤最佳矫正视力<0.3
二、听力残疾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功能受限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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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极重度损伤(≥90dB HL),无法通过言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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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重度损伤(81-90dB HL),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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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中重度损伤(61-80dB HL),明显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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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轻度损伤(41-60dB HL),轻度受限
三、言语残疾
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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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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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严重受限(可通过简单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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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中度受限(语音清晰度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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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轻度受限(语音清晰度51-70%)
四、肢体残疾
根据活动能力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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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重度(肌力≤3级),完全不能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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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中度(肌力3-4级),需长期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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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轻度(肌力4-5级),部分生活需协助
五、智力残疾
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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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重度(智商≤20),无法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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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中度(智商15-20),严重依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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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轻度(智商85-15),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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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正常(智商≥85)
六、精神残疾
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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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重度(智商≤20或精神障碍持续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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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中度(智商50-79或1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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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轻度(智商70-49或3年以下)
七、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者,根据主要残疾等级确定最终等级
额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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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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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听力以矫正后最佳状态为准,单眼视力或视野正常者不认定为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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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伤残等级以3岁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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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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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申请、社保补贴、康复资源分配等均依赖等级鉴定
以上标准均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制定,具体评定需由专业机构通过医学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