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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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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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 :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 - 在职职工 :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 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职工 :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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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按金华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一档、二档参保人最高30万元,三档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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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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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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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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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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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起付标准1000元,按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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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种门诊 :缴费满1年,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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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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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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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 :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 - 标准一缴费人员(非在校学生/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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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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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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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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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缴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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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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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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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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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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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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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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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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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可通过异地结算制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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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每年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经济情况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金华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