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后转出,新参保地办理转入
根据最新社保政策,深圳社保转移到江门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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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在原参保地(深圳)办理停保
需向深圳社保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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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江门)已开通社保接收功能
需通过江门社保机构确认接收异地转移申请。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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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端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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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离职证明到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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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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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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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端接收并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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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江门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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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核对信息后完成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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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会将转移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通知本人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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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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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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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办 :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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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提供《人事档案》等额外材料。
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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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流程最多需4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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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办理退休,则需在退休后30日内办理转移。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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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范围 :社保关系转移仅转移缴费年限,不转移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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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处理 :离职时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异地就业后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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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两地社保机构。
以上流程综合了社保转移的通用步骤及两地政策要求,确保信息准确性。若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深圳社保热线(0755-12333)或江门社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