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可以设立骨科专业,但根据国家现行标准,不能单独设立一级骨科医院。 骨科可作为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存在,但需满足基础人员、设备及科室配置要求,且服务范围以常见骨伤处理为主,复杂病例需转诊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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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科室设置
现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明确将“骨科”列为外科下的二级诊疗科目,一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若设外科,可包含骨科专业。但2010年卫生部《骨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规定“不设一级骨科医院”,仅允许二级、三级骨科医院独立存在。一级医院需以“大外科”形式涵盖骨科,配备至少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骨科医师,并满足基础设备如X光机、手术器械等。 -
服务能力与限制
一级医院的骨科通常处理简单骨折、关节脱位、软组织损伤等常见病,且需与急诊科、放射科联动。因缺乏专科设备(如关节镜、CT)和高年资专家,复杂手术(如脊柱手术、关节置换)需转诊至二级以上医院。部分省份允许一级医院通过协作协议共享检验、病理资源,以降低运营成本。 -
地域灵活性
偏远地区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适当放宽标准,例如增设骨科床位或简化设备要求,但核心资质(如医师职称、消毒条件)仍需达标。此类调整需备案,且不得以“骨科医院”名义执业。
提示:患者在一级医院骨科就诊时,应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执业范围,并了解转诊机制。对于慢性骨病或疑难重症,建议优先选择二级以上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