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部门设置因层级和职能不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职能划分的九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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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并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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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部门
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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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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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部门
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的逮捕案件,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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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
决定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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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部门
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机构的执法活动,审查羁押必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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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民事诉讼活动及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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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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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部门
提供案件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技术支持。
二、其他辅助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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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部门 :负责案件流转、统计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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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研究室 :研究法律政策,指导下级检察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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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部门 :处理涉外检察事务。
三、地方检察机关的补充说明
基层人民检察院可能根据案件数量和管辖范围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部分大型检察院可能设有“第十检察部”等专项部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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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办理普通犯罪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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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专注未成年人犯罪、重大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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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检察部 :处理12309热线申诉、国家赔偿等事项。
四、法律依据
所有部门设置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法律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