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医保异地转移接续规定如下:
一、异地转移接续的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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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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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可划至转入地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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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参保人转出需在转入地办理,需确保转入地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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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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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辞职后参加居民医保,需将职工医保转移至现居地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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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随迁子女参保,需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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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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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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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备案后可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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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呼和浩特)支持线下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参保凭证到转入地医保经办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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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携带身份证、参保凭证到转入地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转入新参保地。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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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补缴
- 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且转入前3个月无缴费记录,可在转入地补缴,补缴后无需等待期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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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 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办理备案,备案后可通过转诊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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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后,原参保地医疗费用可按新参保地政策报销,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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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需求,需待资金到账后再办理医疗保险转入业务。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