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定如下:
- 计算方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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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产假 + 80天奖励假 = 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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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98天产假 + 80天奖励假 + 30天剖宫产假 = 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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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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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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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 发放渠道 :
- 生育津贴一般先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到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再发放给职工。
- 津贴标准 :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会按规定补足差额。
- 申请时间 :
- 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 其他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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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报销,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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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年满14周岁。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广州市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稳定,并提供了详细的产假天数和津贴计算方式。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