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本身的纠纷
劳动仲裁委员会 不受理社保纠纷 ,这类纠纷属于社保局的管辖范围。劳动仲裁不受理因不买社保、未按照真实工资标准购买社保等社保本身的纠纷。如果社保问题与其他劳动争议相关,例如因单位未购买社保而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委员会则会受理此类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仲裁适用于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尽管该法条提到了社会保险,但社保本身的纠纷并不在其中。
对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有关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而不是通过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保问题发生争议,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