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定点医院就医 :
- 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参保人需出示医保卡以证明身份和挂号。个人无需先支付费用,医保和医院会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自付部分则由个人用医保卡余额或现金支付。
- 住院报销 :
- 住院报销时,存在起付线(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医院不同而有所差异,大致为80%。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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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超过10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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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 定点零售药店 :
- 医保卡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体检费用、自费医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门诊诊金、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等。
- 其他费用 :
- 医保卡账户里的钱还可以用于支付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以及《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附加补充保险项目费用。
- 特定病种费用结算 :
- 经认定可享受中额费用病种待遇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
- 新生儿医保 :
- 具有珠海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拥有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格,享受医保福利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并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卡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