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原参保地,转入新参保地
新农合医保转移至其他城市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居住地政策办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参保人员流动转移(适用于跨统筹区就业或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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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原参保地医保关系注销
需前往原参保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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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标地办理新参保登记
携带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合)凭证》、注销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目标地社保局提交申请。若目标地有接收单位,可委托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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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账户转移(部分地区需缴费)
部分城市要求转移时缴纳一定费用,或转入地医保机构从原账户划转资金。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转移(如退休、异地长期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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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居住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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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地社保机构审核
目的地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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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入手续
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并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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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确认 :需确保原参保地医保关系已终止,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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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要求 :部分城市对转入人员有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要求,需提前咨询目标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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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报销需在就医地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按当地政策报销。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拨打12333热线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