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肥料生产主要归 农业农村部 及其各级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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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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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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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 :肥料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国范围内的化肥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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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肥料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肥料检验工作。
肥料生产的管理主要归属于农业农村部及其各级地方主管部门,涵盖了肥料的登记、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发放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