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标准不同
社保最低标准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并且存在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对于社保最低标准基数,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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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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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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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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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 :社保缴费基数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例如,江苏省在2024年度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4879元,上限调整为24396元。
社保最低标准基数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社保最低标准基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