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省低保申请标准主要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并实行分档执行机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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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具体由各市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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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条件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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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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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持有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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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疾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申请(需符合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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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标准分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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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调整
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75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11元/年(约609元/月)。部分城市如沈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农村提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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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自主确定
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支出,调整低保标准。例如,大连市城市低保标准为820元/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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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每年至少调整一次,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三、低保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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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
月均发放金额根据家庭收入低于标准值的幅度确定,一般按差额的70%-9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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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门诊年最高50元,住院年最高2500元;低保边缘户救助比例降至30%,年最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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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户80%,取暖面积60平方米内;低保边缘户补助40%。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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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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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区调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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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救助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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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需以家庭为单位,已享受其他救助(如医疗救助)的家庭可叠加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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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申报需如实提供,虚报可能导致救助资格取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