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低保申请条件的相关政策,低保申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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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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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需持有当地农村户口或农业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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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需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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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一般为当地年消费水平的1.5-2倍,城市低保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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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
-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主要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需低于保障额度。
二、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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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或无赡养/抚养人
- 无劳动能力(如重残、重病、高龄等)或无法定赡养/抚养人(如孤儿、失独家庭)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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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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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时,可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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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可单独申请,其家庭人均收入需控制在低保标准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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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抚对象
- 领取失业救济金未就业、退休后收入仍低于标准、优抚对象等群体。
三、申请条件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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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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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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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申报调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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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与扶贫、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家庭财产状况的计算需扣除政府补助、抚恤金等非生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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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县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条件综合自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