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辽宁省低保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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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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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升至753元/月,较上年增长3.6%,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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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城市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大连市为925元/月,沈阳市为9516元/年(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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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调整后,部分城市如沈阳市提高4%,大连市提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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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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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升至7211元/年(约626元/月),较上年增长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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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沈阳市、大连市提高7%以上,阜新市、葫芦岛市提高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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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调整后,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比值优化至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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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机制与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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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低保标准每年6月底前调整,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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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11日、2025年4月5日分别为三次调整节点。
三、申请条件
需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且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住房条件等符合规定。具体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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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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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如住房、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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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等。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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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发放,确保及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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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根据物价、收入等变化每年调整,确保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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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助 :对特困人员、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等群体给予额外补助。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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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查 :相关部门定期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等,防止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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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低保对象信息、审核结果等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