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近年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县国土局的全称及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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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变化
自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土资源局已更名为 自然资源部 ,其下不再保留县一级机构。现阶段的县一级国土管理部门通常称为 县自然资源局 ,是整合原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职能后组建的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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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原国土局的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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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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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自然资源规划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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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及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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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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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
作为县级自然资源局,其管理范围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保护与利用等具体工作,但需遵循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职能划分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府公开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