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科的设置标准根据机构类型和规模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医疗美容机构设置标准(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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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与牙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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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总数≥20张,美容治疗床≥12张,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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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床数量根据规模调整,三级机构需≥1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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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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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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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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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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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椅)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0.4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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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6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主诊医师,2名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士,每科至少1名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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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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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病床建筑面积≥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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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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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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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器械、X光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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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科室(如整形外科)需配备显微镜、分析天平、冰冻切片机等高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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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美容诊所设置标准(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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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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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观察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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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要求:建筑面积≥40平方米,手术室净使用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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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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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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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消毒供应室、治疗室、处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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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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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主治医师(5年以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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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护士,1名护师以上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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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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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诊医师需具有5年以上美容外科临床经验且职称≥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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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员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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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级管理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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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院 (三级):床位≥120张,人员≥12名副主任医师,设备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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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 :规模较小,侧重基础诊疗,人员配置低于医院。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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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医疗美容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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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合规运营。
以上标准综合了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规范及行业普遍要求,具体设置需结合实际情况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