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湖北省社保转移最新政策,省内社保转移规定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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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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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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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需符合国家规定(如男性<50岁、女性<40岁、转出地已停保、转入地已参保且有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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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 在省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顺畅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且不重复计算。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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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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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与凭证办理
- 在原参保地社保中心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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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申请
- 持上述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双方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三、账户与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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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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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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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关系转移或提现,转入地医保卡可立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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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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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审核并发放养老金、年度调整增加额及死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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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按参保地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年度调整按最后参保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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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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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账户政策 :2010年1月1日前在非户籍地参保的50岁以上人员,需建立临时账户,缴费年限不计入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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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可通过当地政务网或人社局官网提交转移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因地区略有差异。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4年湖北省社保转移接续的规范要求,确保省内人员流动时社保权益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