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医疗服务体系高效、公平、协调发展的核心准则。综合多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主要原则如下:
一、公平可及原则
-
服务覆盖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需合理规划,确保交通便利、覆盖城乡,形成多层次医疗服务网络。
-
资源均衡 :通过调控城市与基层医疗机构规模,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
区域协调 :医疗机构设置需符合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分级管理 :明确政府办医范围与数量,控制公立医院过度集中,鼓励在基层和需求突出地区增设机构。
三、科学布局原则
-
功能定位 :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模式,严格限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数量,引导资源向居民密集区倾斜。
-
供需匹配 :根据人口密度、疾病谱等因素科学规划医疗机构类型和规模。
四、分级医疗原则
-
明确分工 :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
-
能力提升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其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将复杂疾病转诊至上级医院。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
-
协调发展 :在医疗机构设置中兼顾中西医资源布局,促进中西医互补与协同发展。
-
创新融合 :鼓励中西医结合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
六、其他关键要求
-
质量保障 :注重医疗机构设施、技术水平和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强化监管与评估。
-
可持续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长期均衡发展。
以上原则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划,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