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湘税社保上交的城乡养老保险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保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允许退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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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故
参保人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累计额(含个人缴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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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因出国(境)定居可申请退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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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需选择保留其中一种,已缴费用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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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未建制度
户口迁出地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可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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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
退休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累计额,但无法领取养老金。
二、退保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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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身份证、死亡证明(如适用)、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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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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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含40%个人缴费+利息)可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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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个人账户余款退还,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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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
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可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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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叠 :两者不可同时领取,需选择保留其中一种,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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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缴费中断导致退休时年限不足,可按上述规定处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