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收入、财产符合标准
根据湖北省低保政策,申请低保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类: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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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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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需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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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需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籍且长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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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940元/月/人,农村82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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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
- 家庭财产(如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8倍。
二、其他条件
(一)城镇低保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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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或赡养/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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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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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扶养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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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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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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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抚恤但生活仍低于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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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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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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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疾病或意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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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低保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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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或赡养/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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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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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抚养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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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
- 因残、因病、因灾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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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长期无人照料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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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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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家庭收入、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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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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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成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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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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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含本科及以下)视为共同生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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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豁免情形
- 因重大疾病、手术等支出超过月低保标准5倍时,可申请豁免。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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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 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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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
- 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委托村(社区)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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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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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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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议进行复核,确保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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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件综合自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细则略有差异。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