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长春市生育津贴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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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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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 :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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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 :6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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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及以上 :8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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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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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津贴增加15天(按158天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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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津贴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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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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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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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户籍或非长春户籍家庭均适用,但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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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以后出生的孩子,需连续参保满1年且生育时参保满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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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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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结婚并拥有稳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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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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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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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参保上年度缴费工资计算,高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低于60%按60%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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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四、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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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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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最高支付1000元/项,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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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顺产定额2600元,剖宫产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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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
- 与产假同步发放,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明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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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政策较2018年有显著调整,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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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丧偶/离异再婚生育、因工致残等特殊群体可享受同等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政府公开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