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必须缴纳满15年”,而是根据参保年龄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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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若参保时已达到60周岁,则无需再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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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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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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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5年 :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允许补缴(可一次性或分段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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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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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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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连续缴费期限内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补缴至满15年(2012-2025年期间中断的年限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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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且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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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已年满60周岁
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缴费年限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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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与累计缴费年限正相关,每超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增加约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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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计算,缴费档次越高、年限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15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了缴费年限和待遇标准,但补缴政策仍保持连续缴费15年的核心要求。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以“累计满15年”为基本条件,但具体缴费安排和待遇计算需结合参保年龄、缴费档次及政策规定综合判断。